理赔侠----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时间:2024-12-18 来源: 理赔侠 浏览量:57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虽购买交强险、商业险,但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肇事者是否担责?请看新蔡法院相关案例。


11.jpg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2日,耿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载原告苗某与被告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饮酒驾驶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耿某某、苗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苗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等88280.5 元。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3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另查明,案涉事故发生时被告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18mg/ml,经新蔡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中,王某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但就责任赔偿,王某认为中国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


对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的,保险人只需对该免责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尽到提示义务。


本案中,王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驾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涉案机动车商业险是通过电子投保的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且从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投保流程设计上看,投保人在阅读了保险条款、免责事项说明书等内容后点击确认才可以进入到缴费界面,进而完成整个投保过程,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王某投保的过程中,已向王某提供了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中对饮酒驾驶机动车这一免责条款使用加黑字体注明,王某在浏览保险条款后在投保人声明处签字确认,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与王某签订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时尽到了合同提示义务,故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责任,不应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第三人损失中交强险无法覆盖的部分由被告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普法提醒


该案中,王某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可向侵权人追偿。被告保险公司就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已尽到了明确的提示或说明义务,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醉酒驾驶是世界各国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我国的《交强险条例》以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对其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由于交强险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最低限度保障。因此,法律在这方面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对于商业险来说,更多的是侧重于市场调节和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


一般来说,对于醉酒驾驶这种违法行为,在商业保险合同中都有免于赔偿的明确说明,这种约定既符合“不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的民法精神,也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够促使投保人进行自我约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让更多潜在的交通事故得以避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原标题:《【以案释法】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正义理赔,侠义同行!


保险拒赔,找理赔侠!

保险理赔实战专家,成立于2020年,提供无偿咨询6980人次+,成功索赔7600万元+,帮助解决争议2350起+

咨询电话:13678144457(微信同号)





专注保险理赔法律服务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678144457
  • 官方微信公众号
  • 客服微信二维码

Copyright © 2024 理赔侠  总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蜀都万达广场13-1422室

 声明:如本公司网站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确认后删除相关内容。(法务:13678144457)

技术支持

返回
顶部
扫描识别二维码联系我们咨询